手稿能不能拒絕被拍賣
2014年06月13日 10:08 山東商報 收藏本文



不久前,文學藝術大師手寫原稿即將亮相歌德2014年春拍“小雅觀心——趙慶偉藏重要名家書稿、手札專場”這一消息一經傳出便受到廣泛關注。該專場中不僅包括冰心、丁玲、孫犁等先生所著文章手書的原作及王蒙、賈平凹等人的小說散文手書原稿,還包括莫言短篇小說代表作《蒼蠅·門牙》手書原稿!渡n蠅·門牙》手書原稿由莫言親自工整撰寫在“解放軍文藝社”的稿紙上,記述了近30年前的文學時光。一場風波由此而起。
手稿“被拍賣”已成常事
莫言手書原稿被拍賣一事并非個例,此次事件引起各界關注主要是因為該專場集中了當代知名作家的手稿,如唐弢的《瑣憶》、錢剛的《唐山大地震》乃至諾獎得主莫言的《蒼蠅·門牙》手稿。有消息稱,截至拍賣前一天,此手稿的私洽價格最高已達400萬元。女作家遲子建也遭遇過類似事件,其5頁手稿,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在網上公開拍賣。
拍賣會中,莫言的這份小說原稿批注清晰可見,承載著作者與編輯深入而持久的互動,也體現了其在20世紀80年代的創作軌跡和思想認識,是一份珍貴的歷史見證。莫言對于此事態度十分大度,對于手稿的丟失表示理解,他曾表示,隨著幾十年的變遷,很多雜志社或出版社都搬了家,搬家的過程中丟失,可以理解。文稿原保存單位解放軍文藝雜志社相關人士表示,希望委托人趙慶偉先生能同意歸還莫言先生的手稿,莫言也承諾如果可以,將把手稿無償捐給現代文學館保存。趙慶偉表示尊重莫言先生的意愿,將把手稿捐贈給現代文學館。
關于此類現象,本報記者采訪了著名散文家石耿立,他很無奈的告訴記者,作家手稿無端外流這早已不是什么新鮮事,隨著編輯部人員的流動和保管不規范導致了大量手稿的丟失,且不排除受到利益驅使,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故意將知名作家的手稿帶到市場上謀取私利。這些做法往往使作者既憤恨又無能為力,莫言的手稿被拍賣一事,應該是個警醒,保護知識產權在中國依然是件任重道遠的事情。
山東社會科學雜志社編輯陸影博士則表示:雜志禁止一稿多投,著作權法第32條規定:自稿件發出30日內作者沒有收到期刊社決定刊登的通知,表示其同意作者將作品向其他報社、期刊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除外。這表示雜志社沒有必須退稿的義務,默認為可以不退稿。如果所投稿子被采用,原稿會由期刊社統一保管存檔;介于來稿太多,那些未被采用的稿子,如果原作者沒有特別標明要求退稿,則會以廢紙方式統一處理!爱斎,我所指的只是雜志的發表,圖書出版則有更加嚴密的條文規定!标懹罢f。
折射對文化的不尊重?
山東大學文藝美學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山東省作家協會副主席、博士生導師譚好哲教授告訴本報記者:“這件事的問題出在手稿被拍賣,但作者不知道上。1992年國家新聞出版署和國家檔案局發布了出版社書稿檔案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規定作品出版后的原稿,歸作者所有。出版社沒有退還手稿的,因為沒退還造成的手稿外流就是出版社的責任,所以從這個方面來說,莫言叫停這次拍賣是有權力的!
譚好哲教授還表示:“現在很多名作家的手稿不僅有文學價值和歷史價值,如果作者書寫漂亮,還具有了書法價值,對于拍賣者來說,拍賣這件手稿完全出于盈利層面,只要沒有得到作者或其家人的認可,這種行為就是對原作者極大的不尊重!薄傲硪环矫嬷v,如果拍賣手稿是作者本人的意愿或者獲得了其家屬的認可,這種方式就是合理合法的,可以被允許。而對于單純的收藏來說,有些人也并非只為了經濟利益,很多屬于愛好、定向收藏,在某種意義上講,這也是對手稿的保護。當然,稿子被收藏在現代文學館是最合適不過了,不僅能很好的保存它,更為后世對當時的社會、歷史研究提供了一手資料。所以我認為,面對這樣的事情,人們既不應該指責莫言對于已發表了的手稿斤斤計較,也不能盲目批判拍賣這種形式,而應該具體分析拍賣的目的和手稿來源的渠道!
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作家古風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提出了自己的觀點:“手書原稿‘被拍賣’,追溯其背后的原因,說到底是對文化的不尊重。俗話說物欲橫流,中國是文化大國,但我們現在過于強調‘文化產業’,用過去的話說就是‘文化搭臺經濟唱戲’。如前段時間對國人人均閱讀量的調查顯示,現在國人年人均讀書量只有4.3本,比韓國的11本、法國的20本、日本的40本、猶太人的64本少得多。一個人如果沒有讀書的習慣,手稿這種東西在其眼中不過就是個物件,如果能換錢,拿出來拍賣也就不足為奇!薄傲硪环矫鎭碇v,近些年來,作家的稿子被侵權的特別多,根據著作權法,如果這個手稿沒被授權,這種行為毫無疑問是侵權,買莫言的手稿這本身就違反了著作權法。此物品被拍賣對莫言來講損失有兩種:一是手稿不想對外公開的部分被示人了(如初稿二稿之間的變動); 二是莫言是名家,手稿被拍賣,經濟利益巨大,但這部分利益卻并非莫言所有,這方面看莫言還存在著經濟損失!惫棚L還表示:“例如拍賣事件中的另一個關注點,當代著名作家賈平凹說本專場中他的手稿為仿造品。這就反映出一個問題,手稿的真偽只有作者本人和極少數相關人員說得清是真是假,但并不是每一次拍賣都像這次一樣廣受關注,有些別有用心的人模仿名人筆記偽造手稿牟利的現象也時有發生,如果是這樣,侵害的就不僅僅是作者本人的權益,還給后人留下了虛假的研究資料。所以我認為此類事件應該被叫停!
如何杜絕“被拍賣”?
北京市京大(濟南)律師事務所房波律師告訴記者:“對于所創作作品,作家的第一項權利就是發表權,這決定稿件能否被公開;第二項權利是發行權,指能不能買賣,如果出售獲得了經濟利益就牽扯到財產權的問題,所以如果手稿要拍賣,只有莫言本人或其委托人有這個權利。拍賣行沒有經過莫言的同意,這就是對知識產權的不尊重,應該追究出版社的責任,雖然稿子當時沒有退還給莫言,但是這家雜志社有責任保存這份手稿,如果莫言想要回這份手稿,雜志社理應歸還!
對于雜志社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房波律師進一步解釋說:“雜志社只有一個發表權和當時刊物的發行權。比方說報社,創作者把稿子投過去,報社只能在一段時間內發一個連載,或是當天一次性刊登,如果認為好,第二天還想發表,報社還得取得作者的授權才行。如果是雜志,則每刊登一次都要經過作者的授權!薄罢f到手稿,當時作者投稿意在讓出版社發表稿件的內容,并非賣原稿,如果未經授權出售了手稿本身這個物品,出版社方面還侵害了作者的物權!
關于如何保護作家手稿的合法權益,房波律師建議著作權協會可以成立一個登記部門,這樣就有了一個群體的維權部門,以便于搜索侵權行為和發現侵權后的依法維權。
石耿立也表示:“手書原稿的流失或拍賣本身是對作者權益的傷害,是不正當的。莫言的手稿能夠流傳出去,其渠道也值得討論。手稿版權理應屬于莫言,他人無權私自拿去拍賣!
作家:手寫稿可以投復印件
作家古風也為廣大創作者支招:“雖然現在流行電腦操作,作家習慣于寫電子稿,可依然有一些老作家堅持寫手稿,我本人也是習慣于手稿創作而后電腦輸入。我建議文學創作者們無論你用不用電腦,最好都給自己留一個手寫備份,投給出版社用手稿的復印件,這樣就能自己保管手稿原件,從根本上避免了手稿外流甚至創意被剽竊無據可尋的情況發生!彼說:“我也提倡大家多讀書、讀好書,其實書讀的多了,心中自然也就有了對文學及其創作者的基本尊重,未經作者許可的手稿拍賣事件一定也會減少!
雜志社:可注明原稿退還
在陸影看來,隨著電子稿的普及,收到的手稿已經越來越少了!暗恍├献骷,依然選擇手稿投稿的方式,其中很多人都會在稿件上注明‘如不采用請寄還本人’的字樣,出于對作者的尊重,凡有這樣標注的稿子如果最終沒在我們的雜志上發表,我們都會寄還給作者。由于雜志一般都會印有明確聲明:一個月或三個月沒有得到回應的,作者可投給其他報社或雜志社,之前的報社或雜志社默認可以不退稿。所以若無特殊標注的稿子,雜志社都會按此聲明自行處理。我建議投寄手稿的作家們不妨借鑒這樣的方式表明自己對于手稿處理的要求!彼f:“但如果想從根本上杜絕手稿的外流,還需要相關部門制定更為明確的法律法規來約束稿件各個環節經手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