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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稿拍賣可引入著作追續權

            2014年06月25日 07:42   和訊網  收藏本文     

              繼錢鐘書信札拍賣風波后,近日莫言緊急叫!渡n蠅·門牙》手書原稿拍賣一事,再次將文學藝術大師手寫原稿能否拍賣推向網絡輿論關注熱點。而歌德2014春拍“小雅觀心—趙慶偉藏重要名家手稿、手札專場”上出現的不只莫言小說手稿,冰心、丁玲等所著文章手書原作以及王蒙、賈平凹等人小說散文手書原稿也赫然在列。名人手稿被拍賣并非個例,名人手稿能否被拍賣?出現糾紛又當如何解決呢?  拍賣委托人符合善意取得即有權拍賣

              一般而言,書信所有權歸收信人所有,與書信所有權歸屬原則相比,作品手書原稿所有權歸屬相對復雜,根據權利流轉情況的不同,涉及多種情形。

              通常情況下,手稿的所有權歸作者所有。我國《出版社書稿檔案管理辦法》規定:“作品出版以后原稿(手跡)歸作者所有,除雙方合同約定之外,一般原稿保存二三年后,退還作者,并辦理清退手續。原稿退還簽收單應歸檔!钡绻贤s定手稿所有權歸出版社所有,那么出版社就有權自行處置手稿。

              實踐中部分作家缺乏手稿保護意識,不及時與出版社聯系收回手稿,加之有的出版社不嚴格執行手稿清退制度,隨意處理手稿,這種情況下第三人能否取得手稿所有權須看其是否符合善意取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06條規定,無權處分人將動產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受讓該動產時為善意,并以合理價格受讓的,受讓人可以取得該動產所有權。據此,如果出版社將手稿有償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取得手稿時為善意的,第三人就享有手稿的所有權。

              拍賣屬于所有權轉讓的一種形式,作者是否有權追回手稿所有權可以依照上述情況確定。作者與出版社間如果未通過合同約定將手稿所有權轉讓給出版社,那么出版社便無權處理該手稿,如果拍賣委托人非通過合法途徑取得手稿,作者即有權追回其手稿所有權。

              手稿公開拍賣受著作權限制

              手稿為作者文學藝術創作,其著作權通常情況下屬于作者。作為手稿著作權人,作者對手稿享有該手稿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展覽權等一系列具體的人格權利和財產性權利。手稿的著作權會在特定情形下限制手稿的公開拍賣。

              關于手稿的著作權表現形式,取決于手稿屬于哪種作品。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詞、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同一作品因符合不同要件可以被歸入不同作品種類。那么對于手稿而言,它既可以是文字作品,也可以作為書法作品。

              目前法律上對于手稿是否屬于書法作品并無定論,但其究竟屬于哪種作品將直接影響著作權的行使。具體而言,如果手稿屬于書法作品,其所有權人即可依法享有手稿的展覽權,如果手稿僅僅為文字作品,其發表權屬于著作權人。根據著作權法第10條的規定,一般情況下,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即決定是否以及如何將作品公之于眾的權利。著作權人發表權的行使只能有一次,作品首次向社會公開即為行使發表權。由于拍賣人應當在拍賣前展示拍賣標的,并提供查看拍賣標的的條件及有關資料,那么對于未公開發表的作品,如果將手稿認定為書法作品,委托拍賣人拍賣書稿的行為并不侵犯著作權人的展覽權,可一旦法院認定該手稿僅為文字作品,公開拍賣極有可能侵犯著作權人的發表權,著作權人可依此要求委托拍賣人承擔侵權法律責任。

              對于已經公開發表的作品,委托拍賣人如果善意取得了手稿的所有權,即有權對手稿行使處分的權利,作者享有的著作權無法阻止手稿所有權人對手稿的拍賣。如果作者事先簽訂合同約定了自己對手稿的所有權,或者委托拍賣人不是通過合法途徑取得手稿,那么作者可要求出版社、委托拍賣人承擔侵權法律責任。

              此次被莫言緊急叫停拍賣的《蒼蠅·門牙》手稿屬于已經公開發表的作品,如果委托拍賣人能夠舉證證明其享有該手稿的所有權,委托拍賣人即有權拍賣該手稿,并不侵犯作者的著作權。

              應建立著作追續權制度

              追續權最早誕生于法國,由于藝術創作成本高、回報周期長,藝術家常因生活所迫,賤賣自己的作品以維持生計,但藝術品經銷商卻能夠從不斷推高的藝術品銷售價格中獲得暴利,為平衡藝術作品作者和經銷商之間的利益分配,1920年5月20日,追續權制度在法國正式建立。具體而言,追續權是指作品的著作權人享有從作品原件的再銷售中獲得收益的權利,在每次拍賣和再次轉手時應向著作權人支付一定的比例作為補償,這顯然是對原件所有人物權的一種限制。

              大陸法系國家如法國、德國、俄羅斯均規定了該權利,如《俄羅斯民法典(著作權部分)》第1293條規定,作者對美術作品原件及文學、音樂作品的親筆手稿均享有追續權!吨腥A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第11條第2款第13項也增加了關于追續權的規定,即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作家、作曲家的手稿首次轉讓后,作者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對該原件或者手稿的每一次轉售享有分享收益的權利,追續權不得轉讓或者放棄。國家版權局報請國務院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也規定了追續權。

              追續權有待法律完善

              目前各國對追續權的權利主體、客體、保護期限、適用范圍等規定并不統一,而這些問題均需要在我國著作權法修訂中逐一明確。首先,追續權應當適用于公開銷售的作品。對于拍賣銷售而言,拍賣品銷售價格高,賣家從轉售中獲得的收益遠遠超過私下交易,而且拍賣銷售時,拍賣人要進行拍賣登記備案,這將降低權利人主張追續權的成本,因此著作追續權可適用于拍賣。其次,追續權作為一項著作權財產性權利,除作者及其繼承人享有該權利外,受遺贈人也可以享有。第三,追續權客體應為原創作品。1948年伯爾尼公約的布魯塞爾文本第14條規定的追續權客體包括藝術作品原作和作家與作曲家的手稿,因此作家手稿應當成為追續權權利客體。

              在我國,名人手稿因其具有的文獻價值、收藏價值,已經成為收藏界的新生力量,建立追續權制度可平衡作者與投資商之間懸殊的經濟利益,保障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追續權行使期限應與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限一致,即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

              延伸閱讀

              手稿拍賣可通過作家協會行使追續權  追續權行使成本較高,因此可對其進行集體管理,德國、法國、歐盟等國家均采取追續權集體管理制度。我國著作權法第8條規定,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被授權后,可以自己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人有關的權利人主張權利,并可以作為當事人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活動。追續權集體管理需要立法明確追續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地位,由其對追續權壟斷管理,通過專門立法規范追續權權利金額的收取與分配,并由專門組織對運作費用預算的確定、分配進行監督。由此可見,手稿拍賣中,作者可通過作家協會主張對自己手稿的追續權。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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