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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作家手稿能隨意拍賣嗎

            2014年06月23日 09:36   中國商報收藏拍賣導報  收藏本文     

              事件經過

              近期,在北京一家拍賣公司2014年春拍“名家書稿、手札專場”中,一件莫言短篇小說《蒼蠅·門牙》的手書原稿被莫言叫停了拍賣。

              據了解,30年前,莫言將《蒼蠅·門牙》手書原稿親自工整謄寫在“解放軍文藝社”的稿紙上,并投給《解放軍文藝》雜志。而30年后,這份手稿卻出現在了拍場上。對此,莫言認為,手稿進入拍場的渠道“不正!,要求拍賣公司撤拍。

              最終經過協商,這件手稿的拍賣委托人不僅沒有繼續拍賣,更尊重莫言的要求將手稿無償捐贈給了中國現代文學館。

              各方爭議

              消息一出,不少人對莫言這一做法表示并不贊同,認為收藏家付出財力與人力收藏來的手稿應該歸其所有,莫言無權干預。但也有人認為莫言依舊享有手稿的著作權,因此手稿不能隨意被拍賣。一時間,爭議不斷。

              專家意見

              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中央財經大學拍賣研究中心研究員季濤認為,作家手稿涉及到兩項權利——物權和著作權。著作權屬于作家,不依賴物權的轉移而轉移;物權屬于作家還是雜志社,要看當時雙方的約定。

              在莫言的這個案例中,《解放軍文藝》雜志社表示,莫言的手稿一直保存在編輯部,因此這次是通過非正常渠道流出的。雜志社也承認,這些手稿的權利都歸屬于莫言先生,出版社僅僅是保存者。這樣一來,莫言就有權利要求停拍。但手稿出現丟失、損失,雜志社也應承擔保管不善的責任。

              拍賣的委托人是否擔負責任?這要看他是否是通過合法途徑善意取得手稿的。如果不是善意取得,雜志社當然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追討這件手稿;反之,則要復雜許多,需要大家協商解決。

              此次莫言書稿的拍賣,雖然不是雜志社直接委托,但手稿無疑是從雜志社流出的,可能將涉及物權、著作權和書稿檔案制度等諸多法律法規問題。

              手稿拍賣涉及到的法律是著作權和所有權,而去年錢鐘書信札拍賣涉及到的是隱私權和著作權。今后,拍賣公司還能否拍賣手稿,也還要看是否是委托人善意取得。因此,拍賣公司在征集時必須更加嚴格地審核手稿來源。(林曉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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